刚刚看了东方时空的“人肉搜索之惑”,说的是王菲事件,一个男的有第三者把自己妻子逼死的事,这位妻子在自杀之前把事情放到了自己的博客上,引起她的亲友和许多网友的关注。后来网友们通过人肉搜索把这个男人和第三者找到。包括住址车牌号等等详细信息。这个人把两家网站以侵权告上法庭。成为第一起人肉搜索引起的诉讼案。
中央新闻台还提到了虐猫女、铜须门和说“很黄很暴力”的那个小女孩的事。并且请了两个专家来鉴定这是不是网络暴力。
从法律的角度讲,似乎造成了侵权,咱不是学这个的,不了解,但是从道德角度讲,你伤害了别人,就要做好会付出代价的准备,尤其已经上升到伤害性命的地步了。这就叫报应。而且正如电视里一位网友说的,网友们的关注和影响并不会持续特别长的时间,反而是王菲提出诉讼把这件已经淡化了的事又提了起来。
当一个人伤害别人致死,他又有什么资格凭什么认为自己不会受到伤害,不会有报应呢?提到的没有工作单位愿意用他,这完全有可能是本身素质问题或者工作单位对他的人品有怀疑,而且社会上知道这件事的人根本不是多数,反而是这个男人重新挑起这件事使他受到了更多道德上的谴责。
关于网络暴力的部分,我转一篇思亮同志以前的文章,我觉得他写的非常有道理。
网络暴力的惩罚模式
先明确几个概念:
什么叫私刑?
举个例子:你家遭了一次贼,你家遭了一次贼,你家遭了一次贼,你家又遭了一次贼,你家又遭了一次贼,你家又遭了一次贼,然后你家又遭了一次贼——但这次抓住了!
要不往死里打你都不算爷们!
什么叫规则正义?
再举个例子:
我是小偷,我很幸福,因为这个国家的人都很崇拜法律,抓住我绝对不会动私刑。
如果被抓住,我将接受法律的审判,拘留15天,罚款或没收财产若干,大概相当于本次非法所得。但更多的情况是抓不着。
十次抓一次,得手赚一块,抓住罚两块,那么具体算算,还有八块是收益。
那他妈的我也当小偷去!
就算我水平不高,三次抓我一次都值!
网络暴力相当于私刑,其简单模型就是:你别让我抓住,抓住就往死里打。
这就像是一个基本的以小博大模式:1元钱以10%的几率赌10元,10元以10%的几率赌100元,100元以10%的几率赌1000元。这不是公平这是什么?
谁都知道在网络上违背道德不易被抓,甚至连1%都不到,但网络暴力的严酷惩罚恰好弥补了这个落网率所带来的问题,这种模式简单地说就是以1%的几率获得10000%的惩罚,和以小博大一样,没什么不公平。
何况每个小偷事先都知道如果被抓住会被打断腿,每个网络背德者也理应事先知道自己的行为实际上是在投1%的死活骰,并且是自愿参加这个赌局。
要是不知道呢,那这回就让你知道知道。
就这么简单。
否则你是在用规则鼓励道德沦丧吗?
最后要问止暴派学者的是:你们知道什么叫自组织吗?知道什么叫几率吗?小学数学及格了吗?懂点基本的经济规律不?书都看狗肚子里去了?
法律框架下的条文惩戒模式是在高落网率的基础上得以实行的,由于混沌的民间道德行为落网率足够低,所以只有自组织的赌局模式才能保证公正。
这都拎不清就敢出来搞社会学,那这世界也太好混了。
结论:这世界最可怕的不是坏人,而是兢兢业业的傻逼。
陈思亮
2006年6月28日












